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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名制售票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7-08-23 17:58:59.0     拟稿者:翟绮婷    发布者:潘飞燕

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广西省内各客运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法》和《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推进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7年第54)的文件要求,严格查验旅客信息登记,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旅客,不予出售车票和提供运输服务。

实名制售票范围: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汽车客运站要求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实名查验管理,凭票凭证乘车。

售票相关规定:

1.购票人应当提供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购票,由售票人在客票记载乘车人的身份信息;

2.无有效证件的乘车人凭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购票;

3.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有效身份证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购票;

4.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5.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天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客票;

6.售票人不能给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的购票人出售客票;

7.乘车人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为其补办客票。



广西客运联网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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